本院根据债权人繁昌县孙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6月27日裁定受理了债务人繁昌县瑞星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8月2日指定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为破产清算管理人。
现债务人繁昌县瑞星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因其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俞小斌下落不明无法联系,至今未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等,导致管理人工作无法正常推进,本院决定将债权申报期限延长至2019年1月15日。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原定于2018年11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至2019年1月 18日上午9时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