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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首例“套路贷”案件公开庭审

日期:2018-12-27    作者:繁昌县法院    来源:繁昌先锋网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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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由繁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等5人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在繁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现场参与旁听人员百余人。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繁昌县首例公开开庭审理的“套路贷”案件。

       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等五人在未经注册的情况下,于2017年10月在芜湖市镜湖区九华商业街成立九华投资公司从事高利放贷业务。被告人刘某某等人分工明确、人员稳定,为非法占有他人钱财,多次为非作恶,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集团。其中涉嫌诈骗金额为201652元,同时为讨要债务,有组织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和非法拘禁,致使众多被害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和严重身心残害。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是否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一罪还是数罪以及诈骗数额的认定问题等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以及辩护人的权利。经历8个多小时,该案法庭审理顺利结束,由于犯罪事实众多、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吴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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