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皖0222民初121号
繁昌县璟泰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繁昌县广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市晨辉涂料厂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芜湖市晨辉涂料厂起诉: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2948004.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854921.189元(以2948004.1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暂时计算至2019年1月4日;此后利息计算至被告付清工程款本金之日止);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