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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抓住有利时机 清明前夕促成调解

日期:2019-04-04    作者:繁昌县法院    来源:繁昌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清明前夕是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祭祖的高峰期。荻港法庭以此为契机,积极联络返乡当事人调解。42日中午,荻港法庭法官利用被告回乡祭祖的有利时机,放弃午休时间,成功调解了一起借贷案件,及化解了矛盾,也方便了当事人。

原告洪某与被告胡某为同村邻居,两家相距不足百米。2012年胡某向洪某借款3万元购买车辆跑运输,后胡某经营失败,外出务工,借款一直未能归还,洪某将胡某诉至法院。

法庭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清明即将到来,被告应该会回乡祭祖。承办法官联系被告后,得知被告将会在清明节前回来祭祖。于是承办法官积极联络双方,商定在42日上午被告返程这一天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当日,因高速拥堵,被告电话告知中午才能赶到,但中午为非工作时间,无人办公。承办法官考虑到错过了这一时机,就等于放弃了调解的机会,于是电话里告知双方,在中午进行调解。最终在查清事实、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给付了欠款,及时化解了矛盾,也更好的维护了两家的邻里关系。

   原被告双方对法官利用休息时间组织调解表示感谢,对法庭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工作作风也表示了赞赏。(朱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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