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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家金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变卖公告

日期:2019-05-22    作者:繁昌县法院    来源:繁昌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经本院同意,芜湖市家金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家金公司管理人)将于201961010时起至2019611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繁昌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平铺镇蔡铺村的芜湖市家金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家金公司)的建筑物共13项,其中房屋建筑物11项、机器设备为主要为抛光机、成套碾米设备和三久低温干燥机(详见附件《资产评估报告》),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变卖标的所占宗地为集体土地,该处宗地用途仅限于存储加工农副产品。

起拍价:4,750,000.元,保证金:48万元,增价幅度:4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家金公司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成功并支付成交价余额之次日,竞买人须到家金公司管理人处以资产现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视为交接完成,由竞买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淘宝账户实名认证需48小时左右,请有意向参与竞拍的竞买人提前开设好淘宝账户,以防影响参与竞拍。

 三、淘宝网络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原因,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开通大额支付),再向支付宝账户用网银充值。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网上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3w.6688509.0.0.cE0Fbe&path=sf-helpcenter-qa#c1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522日起至201969日止接受咨询(节假休息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家金公司管理人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展示看样期为2019522日至201969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该出价时间自动延迟5分钟。

  六、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以标的物的实物现状进行变卖和移交,法院、家金公司管理人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

 1、本次变卖标的为破产财产,采用整体方式变卖。各类资产的实际品质、数量、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有意者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变卖标的所处宗地为集体土地,已支付补偿费,该处宗地依据繁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规划为建设用地。该处宗地所在的平铺镇人民政府同意本次公开变卖行为,该处宗地用途仅限于存储加工农副产品,竞买人应严格按照该用途使用宗地。

  3、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土地出让、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手续及办理费用增加的风险自负,法院、家金公司公司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由买受人缴纳和承担过户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双方应承担的各种税、费、其他费用支出)。标的物无权证的,人民法院、家金公司管理人不保证可以办证,如可以办证,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处置资产相关的买卖双方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债权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9617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繁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繁昌县城关支行,账号:12636501040007444),变卖未成交的(流拍),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1390553075918226771517

  监督电话:0553-7875752

  联系人:王律师,张律师

  联系地址: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繁昌县繁阳镇马仁山路427号)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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