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2执恢58号
何义:
本院受理的移送人繁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何义罚金一案,繁昌县人民法院(2015)繁刑初字第00259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未按生效文书履行义务。本院经过网络查控,并委托毕节市织金县人民法院线下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何义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本院多次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何义限制高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22执恢58号终本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承办人:王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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