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昌区法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阳光司法 > 通知公告 > 送达

(2019)皖0222民初3109号古继霞、陈海荣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19-09-12    作者:繁昌县法院    来源:繁昌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2019)皖0222民初3109号

古继霞、陈海荣:

我院受理原告宣翔、原告姚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宣翔、姚飞起诉:1、判令被告古继霞偿还原告宣翔、姚飞85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古继霞、陈海荣、陈海莉在其继承的已故陈少玉遗产份额范围内承担上述还款责任;3、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联系人:繁昌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杨良兵

联系电话:0553-7875729

主办单位: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地址:芜湖市繁昌区马仁山路427号
皖ICP备11017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