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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22民初2798号朱文华、李世成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9-09-12    作者:繁昌县法院    来源:繁昌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2019)皖0222民初2798号

朱文华、李世成:

本院受理原告从宏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1、被告朱文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从宏明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2、被告李世成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朱文华的给付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朱文华负担,被告李世成连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联系人:繁昌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朱虹

联系电话:0553-787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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