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2民初3584号
朱来清: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市徽风钢构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芜湖市徽风钢构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朱来清的起诉。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22民初358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联系人:繁昌法院民二庭姚艾敏
联系电话:0553-787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