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皖0222执29号
佘之华: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徐秀葆申请执行佘之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繁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0222民初17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缴款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责令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承办人:汪国强
联系电话:0553-7875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