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电话号码:7112368、7875747 具体职责:
1.负责区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的审查与立案工作;
2.依法办理当事人申请支付令和公示催告的案件;
3.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4.办理诉前和审理中的财产保全及法律文书送达,依法对案件有关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5.负责涉诉信访案件的甄别、受理、交办和化解工作,负责日常信访接待工作;
6.负责诉讼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7.负责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具体职责:
1.依法审判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2.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
(三)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
具体职责:
1.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劳动争议、人身权案件;
2.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平等主体之间以房地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纠纷案件,以房地产为标的的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居间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
3.依法审判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
4.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
5.办理企业破产以及其他有关纠纷案件;
6.指导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
(四)行政审判庭(调解速裁庭)
具体职责:
1.依法审判涉及土地、治安、市场监管、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
2.依法审理行政侵权赔偿案件;
3.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4.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
5.承担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
6.依法快速裁决事实较为清楚、主要证据具备、双方争议不大且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民商事案件。
(五)执行局(执行庭)
电话号码:7870182 具体职责:
1.依法执行本院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调解、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中的财产部分;
2.执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3.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4.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具体职责:
1.负责本院案件信息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工作;
2.负责本院案件质量评估、审判绩效管理、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司法统计等工作;
3.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
4.负责本院审判工作调查研究及经验总结工作,处理适用法律、政策的请求答复;
5.起草本院综合性文件、报告,编写本院简报、刊物;负责本院信息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
6.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7.负责组织本院论文、调研报告、案例的撰写;负责相关的司法宣传、司法公开工作;
8.组织、联系本院各部门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普法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9.指导少年法庭工作。
(七)政治部
具体职责:
1.负责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2.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3.负责本院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4.管理人事档案和法院人事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工作;
5.依照有关规定,研究起草法官及其他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7.负责本院法官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
8.协助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常委会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本院干部的考察、监督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9.负责本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10.负责培训及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工作;
11.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工作,传达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各项决议、决定;
12.负责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13.领导本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
(八)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电话号码:7875708 具体职责:
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
2.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
3.督办院务会、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院领导批示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督查工作;
4.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绿化等管理工作及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5.负责本院的服装、车辆、警械等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与管理工作;
6.负责文秘、印章、打印、保密、档案、文件交换和办公自动化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本院固定资产管理及人民法庭、审判法庭建设工作;
8.负责本院诉讼费的收缴、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院计划财务的管理工作;
9.负责本院计算机局域网、监控系统、通讯系统等设备维护和技术服务工作;
10.负责本院机关安全警卫、消防、法庭警卫、被告人或罪犯的看管、押解等工作;
11.负责司法警察武器装备的管理及车辆调度与管理工作;
12.协助送达法律文书,配合本院执行庭实施执行措施;
13.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九)区纪委监委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院监察室
电话号码:7875752、7875712 具体职责: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负责全院纪检监察工作;
2.负责全院党规党纪教育,检查本院各部门和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院党组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3.受理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调查处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办理本院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5.受理本院法官和其工作人员不服本院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6.负责执法监督员联络工作。
(十)荻港人民法庭
具体职责:
1.负责辖区内各类民商事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
2.依法审理辖区内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指导本辖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4.负责应由基层人民法庭承担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