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时效
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在一个有效期间内提起,这个期间就是诉讼时效。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才起诉,法院虽然可以受理,但诉讼请求可能被驳回,除非对方当事人自愿履行。诉讼时效有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通则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二)继承法规定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三)产品质量法规定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四)国家赔偿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五)环境保护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二、民事诉讼主要期间
诉讼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规定的是胜诉权在多长时间内受到保护,诉讼期间则是具体诉讼行为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完成。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诉讼期间有: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第一百四十九条、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