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昌区法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便民服务 > 诉讼指南

行政诉讼起诉指南

日期:2014-07-22    作者:繁昌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一、起诉的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适格被告(被告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应递交的材料

(一)起诉状正本和副本

正本一份,副本的份数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递交。副本尾部“起诉人”签名及盖章不能复印。

(二)起诉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证据材料清单

证据材料清单上注明证据材料名称、份数、是否原件、证明的对象和内容等。证据材料的份数与起诉书的份数相同。起诉证据材料一般包括:

1、证明被告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原告在行政程序中曾经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3、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原告因受被诉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事实的证据材料。

4、其他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材料。

(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1、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他人递交起诉状的,应递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如果原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递交法定代理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经工商或职能机关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成立资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书、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三、涉外或涉港、澳、台诉讼需注意的事项

(一)原告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亲自来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应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例如护照,港、澳、台居民通行证等),并提供复印件。原告委托他人递交起诉状的,应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从我国领域外寄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的,或者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主办单位: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地址:芜湖市繁昌区马仁山路427号
皖ICP备11017777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