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皖0222民初2547号
陈步波:
我院受理原告强克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陈步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强克春归还借款400000元。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原告预交),公告费560元,共计7860元由被告陈步波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222民初25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