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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22民初140号邢美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19-01-21    作者:繁昌县法院    来源:繁昌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皖0222民初140号

邢美:

我院受理原告周安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周安玉起诉:一、判决原告周安玉与被告邢美离婚;二、存在被告邢美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53675.82元归原告周安玉所有。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办单位: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地址:芜湖市繁昌区马仁山路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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