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皖0222民初2655号之一
汪向荣:
我院受理原告古国愿诉被告安徽翔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古国愿撤回对被告汪向荣的起诉。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222民初265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