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公告
万祥琴:
我院受理原告廖相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廖相飞起诉:一、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五万元整;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荻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承办法官:朱玉宝 电话:0553-7352426
邮寄样报地址: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荻港法庭
邮政编码:241201
来款方式:电汇
汇款单号码: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