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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222民2680号 江苏苏工缝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9-01-22    作者:繁昌县法院    来源:繁昌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2018)皖0222民2680号

江苏苏工缝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江苏苏工缝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31085.74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8年9月18日起至货款还清日止)。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222民初26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繁昌法院民二庭姚艾敏

联系电话:0553-787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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