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2执恢143号
徐世祥: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繁昌县英华装潢经营部申请执行徐世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繁昌县人民法院(2015)繁民二初字第003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未按生效文书履行义务。因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财产申报表,责令给付货款11000元及利息、诉讼费664元、执行费7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承办人:周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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