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2执210号
滕平平: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戴亮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滕平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繁昌县人民法院(2018)皖0222民初26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未按生效文书履行义务。经过网络查控,线下调查,未发现滕平平有银行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并冻结了滕平平银行存款账户,又经本院多次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将滕平平纳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中。本院征询了申请人的意见,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本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22执210号终本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承办人:周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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