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22执233号
吴艳:
本院受理的移送人繁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吴艳罚金一案,繁昌县人民法院(2018)皖0222刑初30号刑事判决书、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02刑终193号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未按生效文书履行义务。经过网络查控并通过查询生命树和不动产登记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吴艳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本院多次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吴艳采取限制高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因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22执233号终本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承办人:王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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