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昌区法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阳光司法 > 通知公告 > 送达

(2020)皖0222民初1818号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赵亮亮、刘丽敏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0-08-24    作者:繁昌县法院    来源:繁昌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2020)皖0222民初1818号 

赵亮亮、刘丽敏 

我院受理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赵亮亮、刘丽敏偿还贷款本金6803.59元,利息220.29元、罚息3721.28元、复利124.89元,共计10870.05元(以上利息计算至2017年10月17日,罚息、复利计算至2020年6月5日),自2020年6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尚欠本金为基数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罚息、以尚欠利息为基数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复利;2、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对抵押物(车牌号蒙AKS030,车架号LVVDB11B3EE011432)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八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繁昌法院行政庭潘捷

    联系电话:0553-7875723    

主办单位: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地址:芜湖市繁昌区马仁山路427号
皖ICP备11017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