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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查封财产,外逃八年 法律岂容随意亵渎,终陷囹圄

日期:2014-07-03    作者:繁昌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一张封条,一份查封裁定,代表的是一种法律的威严与效力。然而在繁昌却有这样一位“人物”,无视法律的权威,擅自处置法院查封的财产。此招“瞒天过海”,却只能自食苦果。

2004 8月,被执行人潘某等三人与申请执行人郑某因合伙纠纷诉诸法院,在诉讼期间法院依法将属于被执行人等三人所有的生产原材料和成品查封,法院终审判决被执行人潘某等三人共给付申请人退伙款和欠款30余万元。申请人拿到生效判决后迟迟得不到兑付,遂向繁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其余两名被执行人先后已经全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潘某竟然置法律于不顾,擅自将法院查封的生产原材料全部用于生产,并将生产成品出卖,妄图逃避执行,涉案金额达10 余万元。潘某的上述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在掌握了确凿证据后,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繁昌法院迅速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将该案移送至繁昌县公安局。

公安机关在审查了有关材料后,以潘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立案侦查。县公安局对此案高度重视,随即展开了网上追逃。20115月,北京警方传来消息,称在其辖区内发现了潘某的下落,繁昌警方不远千里派员前往北京,一举将被执行人潘某抓获并押解回繁昌羁押。

其后慑于法律威严,潘某家人主动到法院请求和申请执行人和解。经过双方协商,最终由潘某家人一次性给付了申请执行人11万元,并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至此,这一陈年旧案在执行联动机制的威慑下得以执结。目前,潘某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周文革 潘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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