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94 |
因公出国(境)费 |
|
公务接待费 |
9.5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84.5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5.4 |
公务用车购置 |
39.1 |
二、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繁昌县人民法院201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3年繁昌县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9.5万元。2013年繁昌县人民法院接待共108批次,889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同级法院及相关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市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繁昌县县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180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4.5万元,201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39.1万元,购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4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财政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3年,繁昌县人民法院及派出法庭共有车辆为16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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