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债务人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5年2月15日作出((2015)繁民破字第00001-1号民事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管理人。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15年4月30日前向管理人 (管理人通讯方式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银湖南路星隆国际城C座6层,电话0553-3889308,联系人茅红星 13505533228,黄飞 13505538651) 申报债权(所有材料一式三份)。逾期申报者,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债务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5年5月11日9:00时于本院第1法 庭召开债权人会议,各债权人请准时参加。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 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繁昌县人民法院
二O一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