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15)繁民一初字第00785号
安徽彤天农业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繁昌县峨山镇湾店村民委员会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繁昌县峨山镇湾店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安徽彤天农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签订的《繁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二、被告安徽彤天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繁昌县峨山镇湾店村民委员会支付土地租金款人民币271232元;三、被告安徽彤天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繁昌县峨山镇湾店村民委员会支付违约金3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95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安徽彤天农业有限公司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繁民一初字第00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