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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联手,携手“宫进”

日期:2017-11-09    作者:刑庭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1040“阳光”工程并不阳光

    “1040阳光工程”这个“全国连锁”的传销组织,核心理念就是发展下线,每人可发展二至三人作为其下线,只要业绩优良,发展下线达到一定人数和份额,晋升到“四代老总”就能“空手套白狼”,最终赚到1040万元,故“1040阳光工程”因此得名。

    简单说,这个打着“国家工程”、“资本运作”幌子的传销组织,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业务员、主任、经理、一代老总、二代老总、三代老总、四代老总。加入者必须买“产品”,首份3800元,获得入门资格,后以3300元为一份,购满21份共计69800元后可正式入伙并获得业务员级别。该组织无任何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完全以发展下线成员的个数以及他们所缴纳的份额作为晋升的依据,每一个成员缴纳的钱会被其上线等几个人瓜分。

兄弟一起升“老总”,组织、领导传销均获刑

    2011年, 被告人马某在江苏南通经其妹夫推荐加入这个“1040阳关工程”的传销组织。不久,马某又发展自己的亲哥哥加入了这个组织,作为自己的下线。

    2012年至2014年期间,两兄弟在新开辟的传销天地里“大展拳脚”。兄弟二人直接或间接发展超过30人加入该组织,由于“业绩”优良,兄弟二人一同晋升为“老总”,案发时兄弟二人已经分别晋升为二代老总和三代老总。

    由于兄弟二人的妹夫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刑,兄弟二人便脱离了该组织,后二人主动到繁昌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兄弟二人对于自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害人害己一事深感后悔,他们交代只有到了“老总”这一级别才会知道该组织并无实质性经营,根本没有什么“国家工程”和“资本运作”,其压根就是一个没有经营、没有产品的传销组织,但是为时已晚,无法脱手。

    2017年10月30日,繁昌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马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马某(哥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孟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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