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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员工雨天摔倒引纠纷,法官悉心调解终化解

日期:2017-12-14    作者:民一庭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钟某为某服装厂车间工人,2016年12月13日是雨天,路面湿滑,钟某前往车间工作时,在车间门口的斜坡上摔倒,造成了右侧肱骨及颈骨骨折。受伤后,该服装公司承担了医疗费并安排了钟某进行康复治疗,但对其他损失并未进行赔偿,且就损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于是钟某将该服装公司告上了法庭。

    开庭前经承办法官多次规劝调解,双方都未能达成一致的协商结果。该案件于2017年11月13日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钟某称其摔伤是在工作期间,并且其伤势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已经达到十级伤残程度,该服装公司仅承担了其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应当对其他损失进行赔偿。对此,该服装公司辩称,其已经在钟某住院治疗期间承担了医疗费及交通费,并且给付了钟某受伤期间的全部工资;其次,虽然钟某摔倒确实是在工作期间,但其并非由于工作原因导致摔倒的发生,况且,该斜坡是房屋的正常构造,也没有其他类似情况发生过,因此钟某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陈述,仔细查阅案件卷宗后,认为双方虽有争议,但仍有调和的可能。所以,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依然悉心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法律、情理等多个方面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解释。承办法官指出,钟某摔倒受伤的确是在其在某服装公司工作期间,虽不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其所在的服装公司也应当承担责任。然而,该服装公司已经承担了全部医疗费及部分交通费,且因为钟某身体年迈、行走时未小心谨慎,才导致的事故的发生,所以从情理的角度而言,钟某自身负也有一定的责任,让该服装公司赔偿钟某全部损失有违情理。在承办法官反复的真诚规劝下,历经多次协商,双方当事人在慎重考虑后终于同意调解并达成协议。

    最终,钟某与该服装公司在法院的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并于当日履行完毕。事后,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表示了忠心的感谢。至此,一起因意外摔倒而引起的提高劳务者纠纷,在承办法官多次悉心调解下既得到了圆满解决,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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