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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此践行公正

日期:2017-12-14    作者:县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自2010年进入法院以来,已经工作七年有余,在这个“七年之痒”的节点上,回顾走过的路,回味起来,有酸甜苦辣,有对司法深深的热爱,更有对司法公正的点滴感悟。

作为农民的儿子,当初选择法学,选择进入司法系统工作,就是对司法公正的向往,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以自己微薄的力量,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正是怀着这样的一颗赤子之心,扎根基层,努力工作,以期办好每一个案件,践行着心中的公平与正义。

对于公正,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并且随着年龄以及工作经验的积累,对公正的理解也在发生着变化。学生时代,认为每一个司法工作者都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之外无人情,结果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在工作的前几年,才发现,作为一名书记员,公正除了事实上的公正,还有程序的公正,程序公正即是给予每一位当事人充分表达和证明自己观点的权利。如今成为了一名法官,公正的要求也更高了——发现事实真相,发现事实真相并不像司法考试题目那样是给定前提的,考的只不过是法律适用。发现事实真相的关键在于证据,证据的收集对于当事人而言则是存在能力高低,能力的高低在某些案件当中可能最终将决定诉讼的成败。为此,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法官为了公正,适当分配举证责任或者行使职权调查取证,成为了事实公正的最后屏障。

清代金缨曾经说过:“先去私心,而后可以治公事;先平己见,而后可以听人言”。做到公正其实也不外乎去私心和去偏见。去私心要求我们不贪腐、不办人情案,在案件审理中不参与自己的利益;去偏见则要求我们在审判中不偏听偏信,按照司法程序,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以中立的态度、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地对案件作出评价和处理。如此,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保证公正得以落实。

虽然贪污腐败最为恶劣,但人情案却是公正最大的敌人和最深的毒瘤。在依法治国深入的今天,依然有着不少“熟人”,“光明正大”地为案件打招呼或是带着当事人找承办人,其根子在于人情对司法审判的渗透,主要目的在于蚕食承办法官自由裁量权,以获得更多的利益。

作为一名直接的案件承办人,受到的诱惑也非常多,而要始终保持对法律的赤诚之心和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并不是简单的事情,需要我们时刻保持清醒和甘于寂寞。曾经有人说,法官是孤独的行者。虽然有所绝对,但不可否认,法官应当与周围的人与事保持距离。朋友不需要很多,一两个足矣。家庭成员最好不要过多的参与经营活动,否则经营利害方有事相求,将难以相处。有业余爱好的,自娱自乐就好,不得让他人知道,防止投其所好。

作为审判者,还得拒绝昏庸。需要有足以匹配的办案经验,熟知法律规定,具有正义的法律精神,有发现事实真相的能力,尽可能地还原事实真相,还真相一个公道。(叶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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