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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引矛盾 法院调解化纠纷

日期:2017-09-29    作者:行政庭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繁昌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信访多年的老案件。结果令人欣慰,过程却是一波三折。

    信访人张某今年42岁,21年前的张某正值青春年华,却因工伤致残左腿受伤截肢后安装了义肢,伤情被鉴定为四级伤残,家中父亲高位截瘫,长年卧床不起,全家只能依靠年迈的母亲种田维持生活。张某的工伤赔偿事宜因未能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诉至法院后判决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所致经济损失14579.65元,并每月支付伤残抚恤金283.27元,承担三年更换一次义肢的费用。二十多年过去了,物价在不断上涨,但张某的工伤待遇仍停留在二十年前享受每月伤残抚恤金283.27元的标准,已无法保障基本的生活需求。为此,张某多次在各大省级网络平台上进行信访,要求落实义肢更换的费用并调整伤残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2017年7月,县委政法委指定我院处理该案,接到指示后,我院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吴军副院长为组长,从事民事调解工作多年、调解经验十分丰富的老庭长和专门从事工伤赔偿、劳动争议审判的年轻法官组成的专案工作组。工作组及时与张某所在的繁阳镇政府取得联系并做好维稳工作预案,向当事人做好法律解释工作,稳定当事人的情绪。

    2017年7月20日,专案工作组将张某和用人单位以及主管单位繁阳政府相关人员召集到法院,在对案件情况做了摸底排查后拿出了初步的调解方案,确定了责任承担主体,并分头找各当事人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由于张某长年在外地打工,很难回来一次,平时只能靠打电话与其沟通。由于不能面谈,调解效果一直很不理想。办案法官在一次工作中得知张某当天正在政府办理有关事项,针对张某身体残疾、行动不便、在外务工的特殊情况,专案组法官决定利用这次机会与张某面对面沟通一次,他们冒着酷暑,来到张某办事场所,向其宣传劳动争议、工伤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精神,对其信访诉求逐项进行分析、解剖,吴军副院长亲自带领办案法官苦口婆心地做劝导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甚至错过了午饭时间,张某被工作人员契而不舍的精神所感动,终于转变了思想观念,不再坚持无依据的诉求,初步同意了专案小组给出的调解指导意见。

    做通了信访人的思想工作,专案组人员又马不停蹄找用人单位,与他们进行沟通。由于该案的用人单位原是镇办水泥企业,后经改制为私营企业,现因政策变动,即将面临关停置换,企业负责人对政府工作有一定的抵触情绪,思想工作难度非常大,在法院、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下,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县政法委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召集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议,并由县委常委、县政法委张文宝书记亲自主持,开展矛盾疏导与化解工作,针对专案小组遇到的困难,逐一解决,并就下一步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

    会后,专案小组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分头找各方当事人做工作,宣传法律、分析利弊。就在专案小组为双方调解意见基本一致而高兴时,信访人张某那边却传来消息,对上次已经同意的调解方案提出了异议。由于信访人的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其思想情绪波动很大,他又提出了新的诉求,这犹如在专案组成员的头上泼了一盆凉水,从头凉到心里,这意味着之前的调解工作都白废了,一切又要从头开始。专案组的法官们没有懈怠,他们继续调整工作方案,协调各方意见,不知跑了多少路、打了多少电话、磨破了多少嘴皮,功夫不负有心人,信访人张某终于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确定了义肢更换费用及支付方式和时间,对于伤残抚恤金也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了比例,每年进行调整,并针对张某之前抚恤金损失作出一定补偿。

    当张某拿到法院的调解书时,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连声说着感谢“终于不用再四处信访了,是繁昌法院的法官们解决了我后半生的大难题!”( 潘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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