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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积怨争执到和平分手

日期:2018-03-16    作者:审管办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2018年3月14下午,繁昌法院程法官牺牲午休时间与随案书记员一起奔赴芜湖,为一起几经波折的离婚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原告陈某与李某,于1985年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很好,后期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不幸的是其独生子于2017年因心肌梗塞在睡梦中猝死,双方均遭受到了不小的打击,互相埋怨、指责,矛盾更加激烈,最后发展到夫妻间不能见面的白炽化地步。2018年1月, 陈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

在庭审过程中,由于双方对共同财产分割的意见分歧过大,不时发生争执,且在庭审结束后,性格急躁的原告不停地打电话询问案件办理进度,催促早日判决双方离婚。失子之痛的打击尚未平复,却又面临婚姻的解体,面对这起比较特殊的离婚案件,程法官觉得,判离或判不离,对双方当事人而言都是一个痛苦的结局。本着对家事案件慎重的处理原则,程法官决定前往原、被告所在街道,再次深入了解原、被告的感情及家庭情况。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原、被告曾经都在乡镇工作,自由恋爱后组成了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后来因为改制,双方都下岗了。原告在老家打打麻将消磨时光,被告则到芜湖为儿、媳经营的小店帮忙。在时间和生活的磨练中,双方在各自的眼中已不再完美,缺点在不断的争吵中被无限放大。不幸也悄悄降临,打碎了原有的幸福和宁静---双方年仅31岁的独生子因心脏病猝死去世。原告经受不了这个沉痛的打击,经常独自在家痛哭,沉浸在失子的痛苦中不能自拔,性格也渐渐的有些偏执起来,坚决要求离婚。此时的儿媳妇已经怀了二胎,为了照顾儿媳妇生活、生产,以及一双孙子女,年愈50岁的被告,毅然用女性柔弱的肩膀挑起了家庭的重担,起早贪黑,从事送粮送煤气罐的重体力劳动,有时候实在扛不动了便坐在地上哭。面对原告态度坚决的离婚要求,被告伤心之余,勉强同意,但不愿意将其名下的共同存款拿出来与原告分割,一是认为原告平时喜欢打牌交友,其收入大部分用于打牌交友上,很少用于家庭生活;另则被告认为这是自己的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还想用于防老和补贴儿媳及孙子女的生活。

了解这些情况后,程法官再一次在街道书记、主任、原告妹妹的参与下,与原告进行了推心置腹的谈话,从其整个家庭的特殊情况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原告也终于理解,作出了放弃分割存款的决定。

经过多次电话调解和面对面的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决定将双方共同在街道建造的门面房赠与给孙子。考虑到被告居住在芜湖,并且还要照顾两个年幼的孙子女,程法官一行便驱车前往被告所在菜市场的摊点,面对面与她沟通,进一步释确相关法律规定及程序,确认其对婚姻及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被告感动的说到:“我们的家事麻烦程法官了,我实在是没有时间到法院,感谢你们为我考虑。你们辛苦了!我给你们买水去。”“不要不要,我们都自己带了,放车上了。”谁知道,被告还是追上了赶紧离开的法官,说什么都要把饮料塞到她们手上。程法官也满含真情对被告说:“阳光总在风雨后,放宽心情,好好生活,孙子们大了,日子便好了。”这场几经波折的离婚纠纷终于划上无奈却又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繁昌法院在审理家事案件过程中,考虑到婚姻家庭案件的特殊性,坚持以调解为主,把消除对立、实现和解作为纠纷解决的根本目标,对于有和好可能的案件都尽可能地引导和帮助当事人修补、改善婚姻关系,对于确实无法和好的家庭,则尽可能地促使当事人友好分手,以实现家事纠纷案件“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陈墨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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