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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前行,且行且珍惜

日期:2018-03-27    作者:民一庭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妻子张某与丈夫俞某今年已经46岁了,二人从相识、相知到相伴而行,共同经历了二十二年的风风雨雨。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后,于1996年11月18日登记结婚。结婚后,夫妻二人兢兢业业的经营着他们的小家庭,如今大女儿21岁,小女儿15岁。俗话说,“女儿是父母的贴心小棉袄”,拥有一个女儿就很让人羡慕,更何况拥有两个女儿?这本来应该幸福美满的家庭却闹上了法庭,是什么让年近半百的妻子要与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的丈夫闹离婚?理由就是,家庭暴力!

    近日,繁昌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妻子张某不堪忍受丈夫俞某的酗酒恶习及家庭暴力,特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因自身及家人安全,张某同时还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承办法官在接收案件后,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案件的材料。经审查,张某的申请符合人身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承办法官立即制作人身保护令裁定书。2018年3月21日,繁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发出了繁昌县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2018)皖0222民保令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禁止被申请人俞某对申请人张某实施家庭暴力。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如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保护令裁定书制作完成后,第一时间送达了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妇联、社区居委会,请相关部门协助人身保护令的执行。并且承办法官在人身保护令送达后,积极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摒弃前嫌,重归于好,在今后的生活中,相向而行,互谅互让,共同肩负起家庭的责任与义务,共同维护家庭的和睦与稳定。(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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