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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法院首次运用在线调解平台成功调处一起纠纷

日期:2018-04-09    作者:调解速裁庭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2018年4月4日,繁昌县人民法院首次运用在线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一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诉称被告于2012年11月10日承包沃德家具商业广场B号楼建设工程后,将该工程中的钢筋工工程分包给原告施工,双方约定:原告包工不包料(包清工),自备钢筋加工、绑扎所需机械、铁丝和用具等,承包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单价为26元,亏盈自负,工程结束付清承包费(工资)等约定。工程结束后,原、被告因工程款发生纠纷,原告向繁昌县公安局马坝派出所报案,经调解,双方于2017年3月16日达成如下协议:双方确认钢筋工工程款40000元整,张某于调解之日支付徐某工程款25000元,余款15000元于2017年5月12日一次性付清,另支付利息500元(截止于2017年5月12日),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没有履行协议,至今尚欠15000元及利息5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告张某,电话中被告同意与原告就该案进行调解,但是原、被告都在外务工,请假不便,同时来回成本较高。鉴于此,承办法官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引导双方当事人下载在线法院APP,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在线调解,会有专门的人民调解员在线上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后双方在法院在线调解平台申请申请调解,并指定了一名调解员,该名调解员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第一时间在线联系了双方,并通过在线调解平台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被告同意于2018年9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拖欠工程款及其利息。(孟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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