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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典】 购买房屋迟迟未办证,小心承担高额违约金

日期:2022-03-07    作者:立案庭    来源:繁昌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2021年12月23日原告安徽繁昌某置业公司将肖某起诉至繁昌区法院,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肖某立即办理所购商品房的房产证并支付违约金39540元。安徽繁昌某置业公司的诉请理由为:其与肖某签订的合同约定了肖应在接到安徽繁昌某置业公司通知办理房屋产权证后次日起60日内,办理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产权证,并在60日内取得房屋产权证件及他项权证,并将他项权证送至本合同约定房屋的贷款银行,完成抵押手续,如被告不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办理完毕他项权证的银行抵押手续,而导致原告担保无法解除的,原告应承担总房款2%的违约金等。按合同约定肖某应于2019年11月28日前办理房产证,但其至今未办理案涉房屋房产证。

 

承办法官在案件开庭前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肖某表示其并不是故意违约,而是因为该房屋在几年前就被自己的债权人申请了预查封,现在经济困难,欠的钱我也还不起,所以这个预查封的申请人也不同意解除,法院预查封导致我无法办理房产证。经过法官调解,原告同意如果肖某能立刻办理房产证,违约金予以放弃,如果不能立刻办理房产证,则违约金肖某必须支付。最后唯一的障碍就是该房屋被法院预查封从而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承办法官告诉双方可以先临时解除预查封,等房产证办理好了,再进行正式查封。承办法官先联系了预查封申请人,将情况对其进行了说明,并告知办好房产证后进行的查封对于你更有利,同时请其放心,法院在临时解封的当日内可以进行正式查封,经过承办法官的说明和承诺,预查封申请人同意了临时解封。后承办法官联系了预查封的执行法官,取得了执行法官的积极配合。最后承办法官又联系了繁昌区不动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协商,以保证该临时解封和房产证办理以及后续的房产查封按计划进行,随后承办法官和原、被告一起去繁昌区不动产交易中心进行了办理。通过努力,该案在调解的当天得到完美的解决。

 

法官提醒:购房者一般认为办理房屋产权证是自己的权利,无论何时办理都可以,殊不知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般会对购房者的房屋产权证的办理时间进行约定,如果购房者未按约定的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证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对购买房屋的产权证一定要按合同约定按时办理。文:孟何、梁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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