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皖0222破3号之四
本院根据安徽繁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6月20日裁定受理繁昌县百嘉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18年8月9日指定安徽宇浩律师事务所为繁昌县百嘉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因繁昌县百嘉实业有限公司与芜湖百嘉科技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经安徽繁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4月12日裁定繁昌县百嘉实业有限公司与芜湖百嘉科技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进行破产清算。经审理,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作出(2018)皖0222破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繁昌县百嘉实业有限公司、芜湖百嘉科技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定于2022年7月5日上午8:30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议题为:通报管理人执行职务情况,审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同时因为疫情原因,每个债权人参会人员限定为2人之内,参会人员确保参会前14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按会议时的防疫要求提供安康码、行程码核验通过。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