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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直击】调解员倾情调解,促二十年母子相聚

日期:2022-07-05    作者:立案庭    来源:繁昌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2022年7月4日,繁昌区法院通过诉前委派调解,一对分居23年的夫妻因性格不合,达成离婚协议和平分手,23年未见的母子也因此次离婚纠纷的化解得以相见、重拾亲情。

 

1998年,方某经人介绍与大5岁的李某相识,很快两人便在繁昌区民政局登记结婚,1999年6月生育一子。方某婚后即认为其与李某之间年龄差距过大有代沟、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性格也不合适、与李某系草率结婚等,方某在生育小孩后就离家回到云南娘家生活,至今双方已分居23年。方某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为妥善化解该起离婚纠纷,繁昌区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即委派驻院办公的繁昌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该调委会调解员耿群接受委派后,认真查阅卷宗,与当事人了解沟通具体情况时得知,方某在孩子出生后不久即离家出走,20多年来未尽过一天抚养义务,对此,调解员指出即使大人之间有矛盾有隔阂,作为孩子的父母,都应尽到抚养的义务,这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后调解员准备与李某联系,询问李某的意见。但是方某提供的李某电话号码是20多年前的座机号码,早已成了空号。调解员遂又联系平铺镇妇联、村委会书记等,经过多方辗转,最终通过孩子的姑妈联系到了李某。电话接通后,李某沉默了片刻,在调解员以为其有抵触情绪,准备做其工作时,李某只说了一句:“我同意离婚,可以把方某的电话给我么,我儿子想跟妈妈说说话。”听到这,调解员的眼眶不禁湿润了,血浓于水,20多年的分离,并未斩断母子之间的亲情。方某知道后久久没有说话,也许是内疚,也许是害怕、恐惧,她原以为孩子会恨她当年的抛弃,没想到没有怨恨,只有思念。方某缓缓道出了自当年离家的真实原因,原来方某本是云南人,因家庭贫困,远嫁来了繁昌,与李某并没有感情,婚生子出生后不久,家中的老父亲突患疾病,无奈只有回云南去照顾,再加上当年经济、交通和通讯的限制,一来二去便与李某断了联系。调解员听到后也不忍再苛责,于是约定双方坐下来好好协商离婚事宜。双方按约来到了调解室,方某看到当年襁褓中的婴儿已长成一米七几的青年,虽极力控制自己的情感,但却已泪流满面,孩子虽然已长大成人并已经有了工作,但是方某仍坚持尽其所能补偿4万元,以表达对孩子的愧疚之意。通过调解,方某与李某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方某一次性补偿婚生子4万元

 

婚姻是维系家庭感情的桥梁,家庭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细胞,繁昌区法院与繁昌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形成工作合力,以调解为主要方式,化解家事纠纷,有效防范纠纷激化,夯实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以家庭平安促进社会平安。文:陈墨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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