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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男子酒后阻碍交通,暴力殴打警察获刑

日期:2022-08-24    作者:刑庭    来源:繁昌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繁昌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辖区内第一起
“袭警”案,于2022年8月22日上午当庭宣判被告人孙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22年2月6日15时左右,被告人孙某某酒后在繁昌区孙村镇长垅村某路段站在马路中间阻碍交通,繁昌分局孙村派出所民警辅警五人出警处理孙某某酒后阻碍交通警情期间,孙某某不服从警察的现场处置,对一辅警面部进行击打,在警察处置其过程中,孙某某对民警及多名辅警有蹬、踢行为繁昌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人民警察依法履职行为受到法律保护,配合警方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暴力袭警不仅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更冲击法律底线。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将“暴力袭警行为”从“妨害公务罪”的从重处罚情节修改为独立的罪名即“袭警罪”,并配置了相应的法定刑,侧重于保护人民警察的执法权。该案警示广大人民群众,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适量饮酒,小酌怡情莫贪杯,案发后,被告人孙某某表示对殴打人民警察的行为十分后悔,都是喝酒惹的祸,自愿认罪认罚。(文:徐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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