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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高效妥善审结抚养费纠纷,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日期:2022-09-07    作者:立案庭    来源:繁昌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正值开学季,为及时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繁昌法院高效妥善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万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7年5月1日生育一子,取名万某某。2016年5月30日,夫妻二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万某某归张某抚养及教育,万某不承担任何费用,一切费用由张某承担。万某享有探望权,张某给予支持等内容。今年万某某被录取至某重点高中。现万某某认为,随着其高中入读,各项开支逐渐增加,其母亲无力负担其日常生活学习开支,故诉至法院要求其父亲万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直至其独立生活为止。

庭审中,被告万某表示离婚时已将个人房产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存款都留给了前妻,就是为了保障儿子的生活,现其工资收入不高,无力支付抚养费。承办人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角度,以维系父子亲情为切入点,深入浅出地明法析理,促使被告万某态度有所转变,并表示自己于法应当支付部分抚养费,但现阶段经济能力确实不好,同时与儿子母亲矛盾较大,因而拒绝调解。

考虑到万某某即将就读高中,为有效缓解孩子入学经济困难,承办于开庭后三日内依法及时作出判决。判决认为: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本案中,双方在离婚时,虽约定万某不支付抚养费,但随着万某某入读高中,日常生活及教育等方面开支不断增加,万某某有权要求万某支付抚养费。法院综合考量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酌定万某自2022年8月起每月28日前向万某某支付抚养费1300元直至万某某高中毕业(已满18周岁)。

为使双方服判息诉,承办人并未一判了之,而是积极主动电话回访,再次通过深入剖析和说法明理,积极引导父母双方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教育的角度处理矛盾,告知双方不能在儿子高中学业关键期间因大人矛盾导致其情绪波动、影响学习,最终促使双方理解认可法院判决,并且被告万某已依照判决积极履行第一期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无论婚姻是否破裂,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都应当自觉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给孩子的成长多一份关爱。繁昌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立案审判执行多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多措并举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保障文:戴雯、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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