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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改优促”作风建设】骨灰盒被盗,三子女将民政局告上法庭

日期:2022-09-13    作者:民庭    来源:繁昌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赵某(化名)于2010年因病去世,其子女三人共同出资将赵某的骨灰安葬在公墓,并交纳了墓穴费、护墓护林管理费等费用。2019年春节前,赵某子女前往祭拜时,发现其母亲的墓穴被撬开,安放在里面的骨灰盒(装有赵某的骨灰)及其他遗物均不翼而飞。赵某子女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公墓管理负责人汇报,并要求迅速查明墓葬被盗真相。但因无有价值的线索,案件一直没有侦破。赵某老伴得知该事后不久便离世。

2022年7月赵某三子女以公墓主管单位民政局为被告,诉至繁昌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民政局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5万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

繁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赵某的骨灰盒系他人所盗,但是民政局系公墓的主管单位,其与赵某三子女之间建立了骨灰盒的保管合同关系,赵某的骨灰盒被盗给其三子女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因此赵某三子女可以基于民政局的违约行为请求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最终判决民政局赔偿三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文:孟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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