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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改优促”作风建设】巧调解、快解封、促履行

日期:2022-10-27    作者:民庭    来源:繁昌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繁昌法院成功审结一起涉企业合同纠纷案,被告企业拖欠的款项于庭前全部履行完毕。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兼顾公正与效率,巧用调解促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原告海创公司与被告华远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约定华远公司将生产经营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给海创公司进行处置,海创公司依约履行了处置废物的义务,但华远公司却未按约定支付处置费用近200万元,多次索要未果后,海创公司将华远公司诉至法院,并申请保全了华远公司的多个银行帐户

 

收案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对案件的来龙去脉有了清晰明确的认识。考虑到在当前疫情常态化的大背景下,企业经营都不容易,既要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利,也不能影响对方公司的存续和发展,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共克时艰。经过短时间内多番调解,案件还未开庭,华远公司就已经支付了部分款项,并就剩余款项给付达成调解协议。

 

由于银行帐户被查封,无法完成剩余款项支付手续,华远公司要求解除查封再履行,但海创公司担心华远公司反悔主张收到全部款项后再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双方僵持不下,均不肯让步。

 

为了彻底解决矛盾,法官最终决定亲自前往被告华远公司所在郎溪县现场处理银行帐户问题。法官驱车前往100多公里外的郎溪县城,多个银行现场办公,海创公司现场申请解封、华远公司现场支付款项,终于在下午1点前完成了全部款项的支付。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该案从立案到履行完毕,仅用时二十原告海创公司及时回笼了资金,被告华远公司迅速解除了帐户查封,双方企业均快速度过诉讼难关,没有影响后续的公司经营。

 

本案处理过程中,法官高度重视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改变就案办案的传统思维,注重分析纠纷的来源和实质化解的渠道,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基础上,争分夺秒地促进矛盾纠纷的协商化解,让方当事人都能尽快投入到正常的生产和经营之中。矛盾化解效果好,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近年来,繁昌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能动司法,努力为企业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助力营造公平、有序、和谐、稳定的法治营商环境。文:潘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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