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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改优促”作风建设】合作生信任 协商促协作

日期:2022-12-08    作者:立案庭    来源:繁昌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时近隆冬,天气寒冷,调解室内,温暖如春。一件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各自谦让,友好协商,达成调解协议,一场本应判决才能够结束的争议,因为信任,而化干戈为玉帛。

2020年起某广告公司与某科技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约定由广告公司为科技公司制作广告册页、宣传手册、车贴、灯箱、广告牌、门招、字幕等物品。一开始,科技公司提出要求,广告公司依照约定制作、安装,完工后,科技公司每次都及时付款。双方合作的非常愉快,也渐渐地建立起信任。2021年双方做了三四单生意,广告公司交付定做产品、安装好广告产品后科技公司只付了一小部分的款项,并承诺会尽快付款。直到2022年10月,广告公司见情况不妙,向繁昌区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科技公司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庭审过后,承办法官考虑到两家公司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就征询了广告公司的意见。广告公司提出,本来是不打算起诉的,一直联系不上科技公司的负责人,着急才起诉的表示,只要科技公司答应付款就行了。法官又和科技公司的负责人取得联系,传达了广告公司的意思,并建议科技公司与广告公司联系,协商处理案件的事宜。科技公司负责人把自己愿意协商的意思告诉了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广告公司表示同意,并提出可以由科技公司来草拟协议条款。两公司协商第二天在法院主持下进行协商

第二天,两家公司各派代表按照约定的时间来到法院。由于事先沟通充分,很快就做好了协议,约定由科技公司每月付款,直到所有欠款付清为止。科技公司在签订调解协议时提出,自己还有一部分广告制作的业务需要广告公司来完成,广告公司的代表高兴答应了。

    一次调解对于法院来说只是办了一个案件,解决了一个纠纷,但是对于本案原被告来说,是一个修复双方之间信任,重新建立合作关系的一次机会。承办法官在定分止争的同时,为原被告之间交流架设一座信任的桥梁,融化了坚冰,助力合作共赢,可谓一举两得。(文:徐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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