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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直击】多名未成年人掉入低价“逃税”手机诈骗陷阱

繁昌区法院对一起90后夫妻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公开宣判
日期:2023-08-10    作者:刑庭    来源:繁昌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男子遭遇诈骗,明明是被害人却转而拉上其妻子一起成为犯罪同伙,在网络上出售低价“逃税”手机诈骗8名被害人(其中7名为未成年人)合计金额万余元,并在得手后又将未成年受害人的账号等个人信息提供给诈骗分子继续实施诈骗。

近日,芜湖市繁昌区法院对这样一起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从遭遇诈骗到成为诈骗主谋

被告人李某与武某系一对90后夫妻。二人婚后,李某因重新购置手机需要在各网络平台查找,发现他人在某平台上出售的手机价格十分低廉。李某遂与对方联系,最终支付了六千多元,购置了声称为某大品牌的手机,但支付费用后却迟迟未收到,李某才发现自己被骗。

因为缺钱用想到自己被骗的经历,李某萌生了如法炮制被骗手段进行诈骗的想法。李某将想法告知妻子武某,两人一起谋划后,从2021年9月开始,夫妻俩在网络上购买多个QQ号,在QQ空间发布低价出售“逃税”手机的虚假广告,广告内容诸如苹果手机全场388、安卓手机全场300之类。为了增加可信度,两人还伪造交易成功的聊天记录,连同虚假广告一起发布,通过此方法诱骗他人加为QQ好友。受害人先行转账购买手机,夫妻二人再联系制图人员制作虚假发货单号及手机图片发给被害人,制造手机已快递发出的假象。随后,李某在明知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又将被害人信息出售给诈骗分子,并为其伪造发货人员身份,要求被害人加其他诈骗分子为好友,以便对被害人继续实施诈骗并从中获利。

“低价”陷阱落入“解冻”陷阱

初中女生小杨在QQ空间看到了李某与武某发布的虚假广告,遂联系夫妻俩使用的QQ号。在谈定价格后,小杨用自己奶奶的身份信息绑定QQ钱包,向对方发送的付款二维码支付了205元。小杨询问对方发货时间,夫妻俩则让小杨添加了另一个人员的QQ好友,称其为负责发货的工作人员。添加后,对方问小杨是否是未成年人,得到肯定答复,对方则欺骗小杨因未成年人线上交易导致公司账户被冻结,要求小杨配合其父母微信和支付宝个人资料截图发过去否则要按照法律流程向其追讨损失以及控告其父母恐慌之下,小杨按照对方要求充值了5030元,并在母亲亲情卡里绑定对方支付宝账号,后对方分别转走5030元、1000元、999元之后对方小杨扫码支付8次共7996.5元。小杨母亲发现后果断带着小杨向公安机关报案,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李某主动到案。

此案中加上小杨等7名未成年人,共计8名受害人,被诈骗金额达两万余元。李某与武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共犯。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仍帮助他人实施诈骗的部分事实,系从犯。此外,被告人李某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仍向其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且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信息罪。结合被告人自首情节、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况。最终法院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李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二被告人退出的退赔款依法返还各被害人。

判决后,李某、武某均服判,案已生效执行。

【法官说法】

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者,应当为他人“举伞”而不是“撕伞”李某从诈骗受害人到被告人的转变,令人唏嘘不已。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网络信息真假难辨,大家一定要提高反诈意识,擦亮双眼,不听、不信、不转账,同时保持清醒,不能误入歧途。另外,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务必要保持冷静,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寻求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文稿:崔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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