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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直击】噪声“吓坏”孔雀 判赔65万

日期:2023-08-15    作者:立案庭    来源:繁昌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良好生态环境是普惠民生福祉,声环境质量标准是评价生态环境的重要指标。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繁昌区法院一起涉及噪声污染典型案件顺利办结,体现区法院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担当作为。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起,某养殖公司孔雀养殖场内的蓝种孔雀出现精神萎靡症状,产蛋率下降。经防疫专员现场勘查和实地走访,认为孔雀出现该症状很有可能与附近高速公路隧道的爆破施工产生的噪音有关,某养殖公司随即向相关单位和组织反映情况,但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某养殖公司遂将某爆破工程公司、某公路桥梁工程公司等四家单位共同诉至区法院,请求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0余万元。

【案件审理】

该案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认为被告存在爆破等施工行为,未采取噪声防控措施与原告某养殖公司饲养的蓝种孔雀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参与度为100%。根据原告对其损失的举证情况并结合被告的抗辩意见,对其损失予以了综合认定,最终判决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5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孔雀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区法院判决的首例噪声污染侵权案件繁昌区法院将继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以切实行动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面升级,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文稿:孟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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