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211破11号
本院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繁昌区支行的申请,于2023年8月9日裁定受理对繁昌县聚元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本院已于2023年8月10日经摇号指定安徽兄弟律师事务所担任繁昌县聚元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繁昌县聚元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该管理人(通信地址:芜湖市中二街民生路口新宇花苑1幢1单元501室,邮编241000,联系人:洪绍球18955378528,王甘:13955362858)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进行分配的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繁昌县聚元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繁昌县聚元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繁昌县聚元服饰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决策成员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3年9月12日9时内召开债权人会议。
本院根据依法查询的实际情况已决定适用简化审理程序。
2023年8月11日
1承办法官:潘捷 联系电话:0553-7870400
联系地址: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