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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树公告

日期:2023-08-11    作者:繁昌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113

本院根据芜湖市金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8月11日裁定受理繁昌县新金树农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摇号指定安徽籍山律师事务所为繁昌县新金树农牧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繁昌县新金树农牧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9月1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安徽省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鲁班写字楼三楼,联系人:刘家宾、燕良杰;联系电话:13955378412、15178564540)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繁昌县新金树农牧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9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个人参加会议时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

 

特此公告。

 

 

○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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