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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提升年】征地补偿起纠纷 巡回法庭来厘清

繁昌区法院荻港法庭圆满审结四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
日期:2023-09-06    作者:荻港法庭    来源:繁昌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法官,我是村民组村民,我收到村民组支付的土地征用分配款了,谢谢您!”

近日,繁昌区法院荻港法庭在某村部广场巡回审判四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合议庭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后,安排集中宣判、判后答疑,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均予以认可、并已履行,四起案件得以顺利审结,真正实现矛盾就地化解。

 

成员资格认定存分歧   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起纷争

镇政府因整治长江沿线环境及建设民生工程项目需要,征用该镇村民组13余亩集体土地,并将土地征用补偿款打入了该村民组账户。收到款项后,该村民组依据制定的《村规民约》,将征地补偿款分配给具备村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村规民约》中规定,针对本村婚嫁女,若嫁入农村,户口仍在本村,自婚出之日起一年内,享受本村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是否迁出,不再享受。若嫁入城市,以户口是否迁出本村作为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另其他村民,户口迁出本村,则不享有集体经济组成员资格。

李某、牛某等四案6人认为其也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参与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分配,村民组《村规民约》剥夺他们的村民资格,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巡回审判开进村广场    查明事实+普法宣传同步进行

区法院荻港法庭受理四起案件后高度重视,为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和发挥普法教育双重效果,在征求村民小组和案涉村民意见后,决定将法庭“搬”到案涉村的村部广场。庭审在众多村民的见证下有序展开。庭审中,原告对自身户口迁入、迁出情况进行详细阐述被告就《村规民约》的具体规定、历史延续、实际操作娓娓道来。法庭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总结争议焦点,组织双方举证质证,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并表示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又有多名村民表示他们也存在与四原告类似的情况为此承办四起案件的合议庭成员结合四起侵害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以及近来年因土地征用而引发的补偿款分配问题,就地开展普法宣传,并对村民提出的问题现场答疑解惑,真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集中宣判与判后答疑    诉争双方服判息诉解心结

合议庭结合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以及从荻港派出所调取部分案涉村民户籍变动材料,针对四起案件不同情况,依法对案涉村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进行认定,并就应否参与分配作出判决。为切实解决矛盾,实现服判息诉促成判后履行,合议庭在宣判后即组织四起案件当事人共同到法庭会议室,就案件判决情况分别释法析理针对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疑惑之处,现场解答最终,诉争双方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一致认可,纷纷表示不上诉被告也表示回去后会立即履行支付义务。

至此,四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通过一场庭审、一次会议得以圆满解决同时,对与四起案件原告情况类似的其他村民,村民组也均参照判决进行了处理,未再形成新的诉讼。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繁昌区法院荻港法庭将持续抓实抓好巡回审判工作,以最近距离、最优服务、最大效率,切实将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至基层治理末梢,真正实现矛盾不出村、源头化解。(图文:田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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