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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提升年】反对家庭暴力 保护妇女权益

———区法院开展 “反对家庭暴力”普法宣传活动
日期:2023-11-23    作者:民庭    来源:繁昌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家暴”这个词

意味着婚姻难醒的噩梦

意味着亲情血色的阴影

每年的11月25日

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也被称为“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妇女十三大的讲话精神,在“11·25”反家庭暴力日来临之际,繁昌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妇联在大润发商业广场开展了“反对家庭暴力 保护妇女权益”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为群众们发放了反家庭暴力法、反电信诈骗等法律宣传资料,引导广大妇女群众树立正确婚姻家庭观,提高维权意识,勇于对家庭暴力说“不”,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的法律。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

 

下一步,繁昌区法院将继续做好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工作,切实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学法、守法、用法,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努力提升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共同建设美好繁昌。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家庭是每个人幸福的港湾

家暴危害着人身安全及家庭社会的稳定

 

在国际反家暴日来临之际

让我们一起

远离家暴,让爱回家!

 

 

 

 

【知识链接】反对家庭暴力十问十答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遇到家庭暴力,如何申请救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家庭暴力如何取证?

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以证明家庭暴力事实。

什么情况下受害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保护令案件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作出人身保护令,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人身保护令可以包括什么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多久?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人身保护令如何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家庭暴力的加害人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图文:潘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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