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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瑞 公告

日期:2023-11-14    作者:繁昌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皖0211破27号之一

本院根据高梦媛的申请,于2023年11月13日裁定受理芜湖泽润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润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后指定安徽新平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泽润公司的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关于快速审理破产案件的规定,对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泽润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泽润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马塘街道松韵园四期商业办公楼3号楼三楼审计三部;邮政编码:241000;联系人:周雪平、汪元花,联系电话:13505533823/ 13685535793)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泽润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泽润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1215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芜湖泽润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直接责任人员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办单位: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地址:芜湖市繁昌区马仁山路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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