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为我们村民做的工作,困扰我们十四户村民两年多的问题终于解决了!”
近日,从繁昌区法院二楼调解室内传来阵阵笑声,五位当事人围着执行法官连连致谢。
某中草药种植合作社是一家以种植中草药和观赏树木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12年,其与平铺镇茶冲村的14户村民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确定了承包年限、租金、租金支付方式等内容。后由于东辉合作社未能按期支付租金,14户村民将其诉至区法院。案件经调解,合作社与14户村民均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与各村民间的承包合同继续履行,其则一次性支付五年租金。但由于种种原因,合作社再次违约,其中的6户村民向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立案后,虽经多轮网络查控,但在中草药合作社名下均未查控到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前往平铺镇茶冲村展开线下调查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村委会了解到该合作社早已不再经营,案件办理陷入僵局。执行法官随后逐一致电给 14户村民进行沟通,探求是否有其他财产线索,在与村民代表刘某交流时,了解到14户村民都是年均六十多岁的老人,还有8户在外打工没空回来申请执行,大家其实都有表态,就是既然合作社已经不再经营,那就把山收回来自己种植,不能浪费土地资源。把山收回来!执行法官立即敏锐察觉到,刘某提到的这点可能就是案件的突破点,随后多次与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张某联系,告知其与村民解除合同既能还山于民又能减少合同租金,并不断释法明理。耐心劝解下,张某表示会从外地赶回亲自到法院参加调解。
考虑到最大程度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其余8件土地承包合同纠虽未申请执行,但经过与各方当事人沟通,也在本次执行调解中一并处理。最终,中草药合作社与14户村民之间达成了承包合同自2023年年底解除以及租金支付的调解意见。至此,八件诉讼案件在执前得到妥善化解,十四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繁昌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考虑权利人的实际利益出发,为当事人提供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利益诉求的多元化渠道,切实将胜诉当事人“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图文: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