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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直击】“府院联动”化解120名劳动者的烦”薪“事

日期:2024-01-29    作者:荻港法庭    来源:繁昌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拖欠这么久的生活补助,法院政府调解,这么快就通知我们来领钱了,真是太感谢了太感谢了!

近日,繁昌区法院荻港法庭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在庭前成功化解涉及120多名劳动者的烦“薪”事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企业停产  百多名职工失去生活来源

2023年7月初,安徽某陶瓷公司因环保问题停产直至2023年年底该公司一直未恢复生产,停工期间的工人基本生活补助费用亦未发放。为此,李某某等六名员工多次与公司协商此事,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下,李某某等六人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但几人皆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主体不适格被驳回起诉至区法院,要求与陶瓷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生活费、经济补偿金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阅卷以及电话联系李某某等人,了解大致案情,发现与李某某等六人有相同情况的员工还有一百多人考虑到该案若得不到妥善处理,势必导致群体诉讼。

先行调解   各方分歧较大难以调和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李某某等六人与企业进行调解。调解中,李某某等人情绪激动,表示公司一开始只是通知大家放假,导致很多职工一直在家中待公司通知复工复产,谁知道停工停产这么长时间,不仅正常工资领不到,连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也没有,所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生活补助、经济补偿金等。企业方代表面露难色,讲述公司停产至今,公司资金困难等问题,难以支付相关款项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没有放弃,双向开展了耐心细致的劝解工作对公司方释法析理表示企业停工停产过程中的做法确实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导致百余名职工对企业存在合理期待,近六个月未能工作而且企业停产停业只是暂时的,后续仍有复工可能性。对于李某某等员工也释明了由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公司签署的都是劳务合同,主张中诸如经济补偿金等不合理的部分也应当主动放弃。

府院联动   高效调解助力权益兑现

推动解决李某某等百余名职工的“烦薪事”承办法官邀请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双方的调解工作。政府工作人员表示,该企业仅是因环保问题暂时停工停产,后续如环保达标,复工复产仍有较大的可能,希望员工能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企业代表人员表示,作为企业,应充分考虑员工的生活情况,做好员工停产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职工代表表示,作为长期在该公司上班的员工,对公司也有很深的情感,不想离开现在的工作岗位,但公司停产停工时间过长,公司不发放生活保障款项,也难以维持生活需要。

 

 

 

 

承办法官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两种方案一是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务关系,企业一次性发放生活费及绩效工资二是待企业复工复产后,继续到企业上班,如最终不能复工复产,则企业仍按照第一种方法支付生活费及绩效工资。选择权交由职工。最终,近50余名职工与企业当场签订协议,并领取生活补助费及绩效工资还有70多名职工同意暂时不领取款项,等待企业复工复产。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繁昌区法院高度重视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同时加大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有力维护劳动者群体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图文:叶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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